按照学校要求,现将申请参评2015-2017学年高校学生先进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推荐类别
(一)重庆市普通高校三好学生及标兵
(二)重庆市普通高校优秀学生干部及标兵
(三)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及标兵
(四)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及标兵
(五)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体育活动先进个人及标兵
(六)重庆市普通高校学生文艺活动先进个人及标兵
二、评选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正式学籍且在校就读时间一年以上的在校在读研究生。
2.思想道德品质和品行良好。
3.学习成绩优良。
4.推荐为市级先进的,必须获得过校级相应类别的荣誉称号。
(二)主要表现
1.三好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勤奋学习,成绩优异,综合排序名列前茅,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创新能力提升等活动,有较强的运用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开拓创新精神。在单项活动中,表现特别突出者优先。
2.优秀学生干部: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成绩优良,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和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工作成绩突出。学习成绩优异者优先。
3.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在文明校园建设、道德诚信建设、校风学风建设、助学助残、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中,在抗击疫情、抗洪抢险、地震和其它救援抢险等非常时期,在维护社会秩序、传播正能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方面,表现突出。
4.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和体育活动先进个人、文艺活动先进个人,应在2015-2017学年获得过下列奖项之一并达到相应要求:
(1)个人或集体项目中的主要成员获得以下奖励之一:
①在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市(省)级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②在全国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③在国际竞赛(比赛)活动中获得奖励。
(2)获得集体奖励的主要人员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
①市(省)级一等奖、全国二等奖按实际参加人数(下同)的30%(体育竞赛前6名)确定;
②市(省)级特等奖、全国一等奖按50%(体育竞赛前8名)确定;
③全国特等奖、国际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按实际情况确定。
三、评选推荐名额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体育活动先进个人、文艺活动先进个人,每个类别各培养单位最多推荐1名,学校差额评选;创新能力提升先进个人,由各培养单位严格按条件推荐,不限制推荐名额,学校差额评选。同一学生,原则上只能推荐一类,事迹特别突出的,最多可推荐两类市级先进(占相应类别的总指标)。
四、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请市级先进的,必须撰写4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简介及获奖情况材料,直接打印在推荐审批表(见附件)中,不另加附页。推荐审批表与相应的获奖证书(复印件)、有关证明材料等于2017年12月1日前交国际合作交流与人才培养科(大楼334室)。
(二)推荐为市级先进标兵的,应同时推荐为相应类别的市级先进。推荐审批表的式样与对应的市级先进推荐审批表相同,填写时,应在标题上标注“标兵”字样,并在表内的相应栏目内,注明推荐为市级先进标兵字样。同时,须单独附送2000字左右的主要事迹及获奖情况材料,以及相应的获奖证书(复印件)和证明材料,一式两份,于2017年12月1日前交国际合作交流与人才培养科(大楼334室)。未评上标兵的、但达到相应市级先进条件的,评为相应的市级先进,评为标兵的,不再评为相应的市级先进。
(三)推荐为市级先进及标兵的,由所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经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先进推荐审批表纸质文档、获奖证书复印件和有关证明材料至研工部。
附件:重庆市普通高校2015-2017学年学生先进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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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柑桔研究所
国际合作交流与人才培养科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