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文件
西校〔2016〕388号
关于印发《西南大学
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位:
《西南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管理办法》已经第三届校学位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西南大学
2016年6月14日
西南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发研究生创新和实践能力,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做好各级各类优秀学位论文的推荐工作,学校决定在每学年度授予学位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中,评选优秀学位论文。为保证评选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应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原则。
第三条 优秀学位论文设一等奖、二等奖。
第二章 基本条件
第四条 优秀学位论文评选范围为当年6月拟授予学位人员及上年度12月已授予学位人员所撰写的学位论文。
下列情况不能参加评选:
(一)申请者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二)涉密或申请保密的学位论文;
(三)未采用中文撰写的学位论文。
第五条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基本条件
(一)学位论文选题为本学科前沿,具有重大理论或现实意义;
(二)学位论文在理论或方法上有所创新,取得突破性成果,达到同类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
(三)学位论文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文字表达准确,符合学术规范;
(四)学位论文评阅结果至少2位(含)专家“总体评价”等级为“优”;
(五)学位论文答辩结论意见为“优秀”,且推荐参评优秀学位论文;
(六)取得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的学术成果,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人文社会科学:在国内A1或国外A1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含)以上;或在国内A2、国外A2、国外A3期刊累计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3篇(含)。
自然科学:在国外A1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含)以上;或在国内A1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含)以上;或累计在国内A2、国外A2、国外A3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4篇(含)。
第六条 优秀硕士(含专业学位)学位论文评选基本条件
(一)学术型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具有一定的理论和现实意义,能够反映本学科相关领域的发展状况;专业学位硕士学位论文选题具有实践性和应用性。
(二)在研究方法和实际应用上有所创新,具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推广应用价值。
(三)符合学术规范,材料充分,结构严谨,推理严密,表达准确,文笔流畅,层次分明,反映作者在本学科掌握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四)学位论文评阅结果至少1位(含)专家 “总体评价”等级为“优”。
(五)学位论文答辩结论意见为“优秀”,且推荐参评优秀学位论文。
(六)学术型硕士应在本学科领域的国内A2或国外A3(含)以上级别期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中文核心期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专业学位硕士学术成果形式可以是学术论文、专利、科技成果推广转让、解决实际重大问题实施方案等,具有一定的应用价值。
第七条 学术成果的界定标准和认定
学术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为西南大学。
论文类成果是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共同第一作者只确认排名第一的作者,通讯作者只确认排名最后一名的作者)。未标注通讯作者的中外文学术期刊,第一导师与学生排名不分先后。著作类成果是独立或第一主编。应用类成果含排名第一的知识产权类、产品类成果。
国内外期刊学术论文等级以《西南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项目、成果以及平台分类与认定办法》和《西南大学自然科学科研项目、成果及平台分类与认定办法》规定为准。SCI.JCR论文的分区及影响因子、SSCI论文的分区及影响因子、A&HCI来源期刊论文以教育部科技情报查新站出具的检索报告为准。著作类、应用类A类成果可视为A1学术论文,B类成果可视为A2学术论文。国内外学术会议论文集不作为学术成果代表作。
第三章 评选指标及程序
第八条 优秀学位论文评选指标下达到各学位分委员会,按学年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人数一定比例核定。
(一)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指标在学位授予人数的10%以内,其中一等奖不超过3%;
(二)优秀硕士(含专业硕士)学位论文指标在学位授予人数的5%以内,其中一等奖不超过1%。
第九条 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程序
(一)学生申请,导师推荐,单位审核
申请人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各培养单位进行申请信息核实,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学科所属学术委员会推荐。
(二)申请学科所属学术委员会审核推荐
学术委员会对学位论文的研究背景、选题意义、实践应用性、主要研究内容、主要创新点、论文撰写规范等进行审核推荐。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按核定评选指标择优评审,并确定各类优秀学位论文一、二等奖名单。获奖名单须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申请人对公示结果如有异议,以书面形式向学位分委员会提出。学位分委员会受理有关审核结果的异议,并负责解释工作。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第四章 表彰与奖励
第十条 学校向优秀学位论文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向指导教师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一条 优秀学位论文奖励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一等奖奖励5000元、二等奖奖励2000元;优秀硕士(含专业学位)学位论文一等奖奖励1000元,二等奖奖励500元。
第十二条 优先推荐获得一等奖的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参加各级各类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对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以一定形式进行展示。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西南大学研究生优秀科技成果奖励办法》(西校〔2013〕122号)文件中,有关学位论文奖励的条款全部废止。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