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南大学全日制学术型博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西校[2022]2号)、《西南大学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西校[2022]3号)《西南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规定》(西校[2022]4号)相关要求,现将2023级研究生开题、2022级研究生中期考核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2023级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开题,2022级学术型博士、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2022级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答辩工作请在2024年12月20日前完成。
2、2023级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学业综合考核)及开题工作:
(1)学科综合考试(学业综合考核)
学科综合考试(学业综合考核)由考试委员会主持。委员会由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5名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组成。考试委员会应聘一名讲师以上职称的人员做学科综合考试的记录,学科综合考试(学业综合考核)采用笔试、口试或口笔兼试等方式进行。笔试或详细记录材料经考试委员会主席审阅签字后由培养单位教学秘书存入博士生个人学籍档案袋中。
学科综合考试(学业综合考核)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通过考试的研究生,方可进行论文开题。成绩不合格者,在3个月内,可申请进行第二次考试,仍然不合格,本科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可申请转为同(原)专业硕士生培养,普招博士生按退学处理。逾期未参加学科综合考试(学业综合考核)者,按不合格处理。
学科综合考试(学业综合考核)后,由记录人员将学科综合考试(学业综合考核)的记录及西南大学博士学位综合考试试卷(研究生院网站下载模版)交国际合作与人才培养科。
(2)查新
研究生进行论文开题报告之前1个月,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在教育部科技查新站进行开题查新工作。查新报告作为学位论文选题的主要依据之一,开题时需提交专家小组审阅,并随开题报告一起提交国际合作与人才培养科存档备查。
(3)开题
由课题组或学科相关导师负责组织开题报告审查小组进行开题。博士开题报告审查小组由具有博士研究生培养经验、正高以上职称的专家5人组成(含组长一名,其中具有博士生指导资格的专家不少于2名),对论文选题的可行性进行公开论证,分析难点,明确方向。请提前1周将开题报告学生名单、开题时间和地点等安排报所国际合作与人才培养科。
(4)开题报告的论证结果为通过或不通过,通过开题报告的研究生可参加后续相关培养环节,未通过者可在3个月后进行第二次开题,第二次开题仍未通过者,本科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可申请转为同(原)专业硕士生,普招博士生按退学处理。开题报告论证时,研究生本人陈述,导师必须在场。
(5)开题后请登录研究生管理系统进行开题报告登记,并由导师审核。
(6)2022级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学业综合考核)及开题通过后请于12月20日前向研究生秘书提交以下材料:
①查新报告;
②开题报告(已通过论证);
③博士学位综合考试试卷或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学业综合考核表;
④西南大学柑桔研究所博(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报告评分表
⑤西南大学柑桔研究所博士研究生学科综合考试专家评分表
3、2022级学术型博士、学术型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
(1)考核方式采取考核小组与研究生管理系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研究生按照研究生管理系统流程,务必在中期考核期间内提交完善研究生培养相关信息,包含课程考试成绩、开题报告、学术活动、实践训练等,并由导师审核。
(2)以研究室或学科为单位,导师为成员成立不少于5人的中期考核专家小组,对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审核的同学进行专家小组考核。中期考核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中期考核通过,准予继续进行论文工作;不通过者,是否继续进行论文工作由导师或导师组确定。
(3)通过中期考核的同学12月20日前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①培养计划;
②西南大学研究生学术活动记录册(博士、硕士参加学术活动次数、做学术报告次数及要求以西南大学各专业培养方案规定为准)。
③西南大学研究生参加实践活动情况表(博士、硕士参加实践活动次数、要求以西南大学各专业培养方案规定为准);
④研究生中期考核自我评估表;
4、2022级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
(1)中期检查旨在按照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的要求,由中期检查领导小组(小组成员至少1名行业专家)对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进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2)中期检查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课程及环节的完成情况、自论文开题以来的研究进展等内容。
(3)中期检查的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中期检查不通过者,可申请进行第二次考核。中期检查最终未通过者,按退学处理。
(4)通过中期考核的同学12月20日前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①培养计划;
②西南大学研究生学术活动记录册(参加学术活动次数及要求以西南大学各专业培养方案规定为准)。
③西南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手册;
④研究生学位论文中期检查表;
5、2022级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工作:
(1)专业实践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业过程的必修环节,各类别均应按照培养方案进行不少于6个月的专业实践,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按培养方案规定的专业实践要求通过考核获得相应学分。
(2)专业实践开始前,在校内、校外导师的指导下制订专业实践计划,计划中应明确专业实践目的、实践单位、实践形式、起止时间、内容及安排、预期效果、过程管理和考核要求等内容。
(3)专业实践结束后,应按培养单位的专业实践细则要求,完成专业实践报告,经专业实践考核评价合格后获得相应学分。专业实践考核不合格者,经培养单位批准后可继续完善或重新进行专业实践工作。
(4)通过专业实践考核的同学12月20日前需完成研究生管理系统相关申报审核。
上述材料存于研究生个人学籍档案袋备查。
国际合作与人才培养科
2024年10月10日
附:各类表格模板下载地址http://yjsyygb.swu.edu.cn/info/1076/5533.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