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柑桔研究所党委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促进所党委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和《西南大学学院党委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柑桔研究所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所党委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担负着直接联系群众、引导群众、组织群众、团结群众,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行政的决定落实到基层的重要职责,在本单位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
第三条 所党委的主要任务是: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紧紧围绕学校和本单位中心工作,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为促进学校和本单位各项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和组织保证。
第二章 所党委的设置
第四条 经学校党委批准,柑桔研究所设立党的委员会。
第五条 中共西南大学柑桔研究所委员会(下称所党委)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保密委员、政保委员、统战委员、青年委员。
第三章 所党委的职责
第六条 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并为其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第七条 建立健全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柑桔研究所科学研究、科技开发、人才培养、内部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积极支持柑桔研究所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第八条 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
加强理论武装。坚持和完善所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着力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党员干部头脑;加强党的基本路线、形势政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不断提高政治思想素质,坚定理想信念。
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完善党员学习教育培训制度,采取多种形式,创建有效载体,有针对性地对党员进行教育。健全党内生活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和完善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深入开展党内专题教育,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和服务,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
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以研究生和中青年骨干教学科研人员为重点,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按照有关规定,对确定发展对象、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进行审批,不断提高发展党员的质量。
加强党内民主建设。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坚持党内情况通报制度、重大决策征求党员意见制度,坚持党务公开,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规范党员大会和党内选举制度。
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抓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和师生员工反腐倡廉教育,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等制度。
加强党支部建设。定期分析党支部的情况,合理设置党支部,做好党支部委员特别是支部书记的选拔、培养、教育工作,指导党支部做好换届选举工作。
第九条 领导柑桔研究所的思想政治工作。
坚持和完善政治学习制度,认真组织柑桔研究所师生员工学习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开展党的基本路线和形势政策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加强师德师风和校风学风建设,帮助师生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信念。
围绕学校和柑桔研究所改革发展大局,结合工作实际,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促进师生员工政治、学习和业务进步,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做好离退休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发挥他们在学校、柑桔研究所改革发展中的政治优势和作用。
做好安全稳定工作,促进和谐所区建设。
第十条 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
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单位行政领导班子的配备和领导干部的选拔,向校党委提出建议。
会同行政领导,做好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考察和监督工作。
协同行政领导班子切实抓好人才队伍。
选配好工会、教代会的领导班子。
做好师生员工在出国、晋升、毕业等方面的政治审查工作。
第十一条 领导柑桔研究所工会、共青团、研究生会等群众组织。充分发挥工会、教代会在团结教育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为教职工服务等方面的作用。积极支持共青团和学生会结合青年的特点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做好统战工作。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工作和知识分子工作的方针政策;帮助民主党派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支持他们按照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做好党外代表人士的培养和推荐工作;定期向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通报本单位工作情况,听取意见和建议,接受监督。
第四章 所党委成员的职责
第十三条 所党委书记的主要职责:
1.在所党委集体领导下,主持所党委日常工作。
2.传达贯彻上级党委的决议、指示,负责召集所党委会和党员大会,向所党委会、党员代表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3.提出工作计划,布置、检查、督促委员和所属各支部的工作,检查计划、决议和上级决定的执行情况。
4.深入实际,联系群众,掌握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5.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柑桔研究所重大事项,主动与行政负责人沟通情况,商量工作,确保和监督行政工作顺利开展。
6.负责柑桔研究所党、政、工、团、学和民主党派等方面的关系协调,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7.加强所党委会自身建设,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
第十四条 所党委副书记协助书记开展工作,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的决策,负责所在单位学生党建、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管理工作。书记不在岗时主持所党委日常工作。具体职责是:
1.根据校党委和所党委的工作安排,制定本单位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学生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教育,进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形势政策的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
3.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做好学生工作,定期召开学生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学生工作中的问题。
4.做好发展学生党员及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5.指导团组织、研究生会开展工作。
6.做好学生日常教育管理工作。
7.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研究。
第十五条 所党委其他成员主要职责
㈠ 组织委员的主要职责掌握所辖党支部状况,提出组织生活安排意见,检查、督促党支部过好组织生活和开展各项活动。
1.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关心党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
2.了解、掌握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情况,负责组织办理接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和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理的有关手续。
3.负责管理党费收缴和党员组织关系转接。
4.协助书记组织开展专题教育等活动。
㈡ 宣传委员的主要职责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决策决定,组织党员、群众的政治理论学习。
1.了解、掌握党内外思想动态,提出思想教育的意见和建议。
2.加强与同级工会、共青团、研究生会和民主党派等组织的联系,协助他们搞好思想政治教育。
3.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及各种健康有益的文体活动。
4.积极做好先进典型和本单位的对外宣传工作。
㈢ 纪检委员的主要职责调查、掌握、监督和反映党员干部在遵守党纪国法、执行学校决策决定等方面情况。
1.对党员进行党风、党纪教育与监督。
2.维护党员权利,受理、转达党员的控告、申诉。
3.协助上级党组织和所纪委做好本单位党员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协助处理非中共党员的违纪案件。
4.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他们进行教育和帮助。
㈣ 青年委员的主要职责密切联系本单位的青年群众,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1.指导共青团、研究生会等青年组织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结合青年的特点,开展各种健康向上的活动。
2.支持共青团、研究生会等青年组织搞好自身建设,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3.指导团组织开展“推优”工作,为党组织输送新鲜血液。
㈤ 统战委员的主要职责负责对党员、群众进行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政策的教育。
1.经常与本单位的统战对象保持联系,掌握本单位统战对象的基本情况,做好他们的思想政治工作。
2.协助上级党组织和统战部门做好有关统战工作。
3.协助民主党派做好干部选拔和组织发展工作。
㈥ 政保委员的主要职责负责对党员和群众进行法制和安全教育。
1.发动党员和群众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各种事故和各类案件的发生。
2.注意了解和把握柑桔研究所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做好矛盾转化工作。
3.协助柑桔研究所领导做好本单位安全稳定的落实和检查工作,维护本单位的政治稳定。
㈦ 保密委员的主要职责开展党员、群众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的教育工作。
1.监督执行保密的各项规章制度。
2.协助调查、处理涉及本单位人员的泄密事故。
3.调查研究,积极提出完善保密制度和保密措施的意见、建议。
第五章 所党委会的换届选举
第十六条 所党委会每届任期四年。任期届满,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或提前换届的,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到届所党委应提前召开委员扩大会,研究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明确选举的方法、程序和纪律要求等事项,并书面向学校党委请示。同时,组织全体党员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有关文件。
第十八条 推选下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所党委委员候选人要按照德才兼备和班子结构合理的原则,在党员反复酝酿的基础上,由上一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提出下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反馈党支部征求意见后,连同下一届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上一届委员会工作报告一并报学校党委审查。
第十九条 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
第二十条 召开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等额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进行委员分工。将选举结果和分工意见书面报学校党委审批。
换届选举的其它内容,执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
第六章 所党委建设的保障机制
第二十一条 所党委按规定将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提供良好条件。
第二十二条 足额配备辅导员;根据工作需要,所党委设立兼职党务秘书1人。关心党务政工干部,落实政策待遇,加强业务培训,努力建设一支以专职为骨干、专兼结合的党务政工队伍。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所党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所党委的规定,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按本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