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大学柑桔研究所纪委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所纪委建设,促进所纪委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和《中共西南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柑桔研究所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所纪委负责所党委纪律检查工作,接受所党委和学校纪委双重领导,担负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行政的决定的执行情况,协助所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等重要职责。
第三条 所纪委的主要任务是: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检查所党委和党员违反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的行为,并提出处理建议意见;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为柑桔研究所各项事业的科学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第二章 所纪委的设置
第四条 所纪委经学校党委批准设置,覆盖范围与所党委一致。
第五条 所纪委设纪委委员5名,设纪委书记1名。所纪委委员应有三年以上党龄,由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与所党委同届。
第六条 所纪委书记由所党委副书记担任。
所党委中除副书记为纪委书记是当然纪委委员外,其他党政班子成员不进入纪委委员人选。
第七条 所纪委由柑桔研究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对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每届任期与所党委相同,在所党委和学校纪委领导下工作。所纪委书记在任期内的任免、调动应征得学校纪委的同意。
第八条 所纪委换届选举方法、程序和纪律要求等事项按照学校党委统一部署,与所党委换届选举工作要求同期同步进行。
第三章 所纪委的职责
第九条 保证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在党内的贯彻执行,检查和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决议贯彻执行情况,检查和监督党员、干部贯彻学校决议,执行学校规章制度的情况。
第十条 按照从严治党的原则,坚持教育和严格执行纪律相结合,协助所党委利用多种形式对党员、干部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和廉洁教育。
第十一条 协助所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了解和掌握柑桔研究所的党风廉政建设状况,检查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协助学校对所党委党风廉政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对同级党政领导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情况及时向校纪委报告。
第十二条 监督检查柑桔研究所涉及人、财、物等重大事项,抓好柑桔研究所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分析研究,制定措施整改。
第十三条 协助所党委做好来信来访工作,协助做好对受党纪政纪处分的党员、干部的教育工作,受学校纪委委托对柑桔研究所科级以下的干部职工违纪违法线索进行初查初核。
第十四条 完成所党委和学校纪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所纪委书记的职责
第十五条 协助所党委、行政抓好柑桔研究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所党委书记对班子成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检查柑桔研究所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第十六条 监督检查柑桔研究所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其它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党的决议,遵守党的纪律情况;组织受理对违反党纪的检举和控告,对党纪处分不服的申诉,组织调查所党委和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维护法纪,保护党员民主权利。
第十七条 负责所纪委全面工作。组织落实所党委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工作安排及交办的各项任务,负责向所党委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请示、汇报工作。
第十八条 决定并主持召开纪委会议;指导检查柑桔研究所的纪检监察工作;代表纪委向柑桔研究所党员(代表)大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报告工作。
第十九条 指导柑桔研究所纪检干部的工作并及时解决请示的问题,组织、领导信访及案件的受理查处工作,做好大案要案的调查研究、初步审查核实工作,做好有关文稿材料的审核把关工作。
第二十条 负责抓好纪委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
第二十一条 完成所党委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章 所纪委的保障机制
第二十二条 所党委加强对所纪委的领导,建立专题所纪委工作的工作制度,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支持所纪委履行监督职能。根据工作需要,所纪委设立兼职纪委秘书1人。
第二十三条 完善所纪委建设的保障机制。柑桔研究所要将党建经费中单列的纪委工作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为纪检监察工作提供良好条件。
第二十四条 关心所纪委干部,落实政策待遇,加强业务培训,把纪委干部纳入柑桔研究所干部培训范围,努力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监督,执纪严明的纪检干部队伍。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由柑桔研究所纪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