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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党纪学习教育】党建网评丨要全面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
    发布时间:2024/04/30 | 供稿:刘昭暾转 | 编辑:刘昭暾 | 审核:谭志友 刘昭暾打印

    党建网评丨要全面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

    党建网微平台 2024-04-30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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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营造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浓厚氛围,党建网近期约请专家学者撰写相关理论解读文章,以飨读者。


       

       


    要全面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

    刘长秋

      经党中央同意,自2024年4月至7月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严明纪律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也是中国共产党始终保持凝聚力和战斗力,带领人民不断奋进、创造“四个伟大成就”的关键所在。党的高度团结和集中统一是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重要内容和实践精髓,而严明纪律则是确保党高度团结、实现集中统一的必然要求。正因为如此,中国共产党自建党伊始就极为重视自身纪律建设,并把加强纪律建设、强化全党纪律教育作为自身建设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高度重视并适时开展对全党的纪律教育,不断强化党内规矩意识和法纪观念,始终令自己成为一个组织严密、纪律严明的马克思主义政党。

      2023年12月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通过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与2018年《条例》相比,《条例》在条文上共增加了16条,修改了76条。总体来看,党的纪律规定的内容越来越严,要求越来越高,制度的笼子越收越紧。显然,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的必然要求,是以永远在路上的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与党的自我革命的必然选择。以此为基点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必须深入学习和全面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严格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规定以及“九个以”的实践要求,以《条例》为核心,全面理解、科学把握、严格遵守党的纪律要求。同时,党员以及各级党组织也必须明确:党纪学习教育并不只限于对《条例》新修订内容的学习教育,也不只是对《条例》的学习教育,而是以学习贯彻《条例》为契机,在全党开展的一次全面集中的纪律学习教育。为此,此次纪律学习教育过程中应当全面科学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不能以偏概全,有所偏废。

      要全面系统学习《条例》。此次全党集中性纪律教育不只是对《条例》最新内容的学习,更是对《条例》所有内容的学习。必须认真学习《条例》的新内容,只有认真学习这些新规定,才能充分理解和认真贯彻党的最新纪律要求,做到更好地严明纪律、严守纪律。同时要明确,《条例》的新内容不是《条例》内容的全部,更不是党的纪律的全部。对这些新内容需要重点关注、专门学习、强化教育,但同样不能忽视对《条例》未修改内容的学习教育,不能在学习教育过程中只关注此次新修改的内容而忽视其他内容。为此,对《条例》必须原原本本学、全面系统学。这是全面科学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必然要求。

      要科学理解和全面把握党的纪律。党的纪律是一个内涵极为丰富的概念。依照党章以及《条例》规定,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实践中,这些行为规则既可能会以《条例》这类党内法规或党的规范性文件的形式体现出来,也可能会以国家法律法规形式体现出来,还可能会以党和国家政策形式体现出来,甚至还可能会体现在社会主义道德之中,成为社会主义道德要求的一部分。正因为如此,《条例》第7条第1款明确规定:“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这实际上为我们指明了党的纪律的外延。就此而言,开展对《条例》的学习教育只是此次党纪学习教育的核心要求,而远非全部要求。遵守党章以及以《条例》为代表的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党和国家政策以及社会主义道德,杜绝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都是党的纪律要求,共同构成党的纪律学习教育不可分割且不能忽视的重要内容。党纪学习教育应当以《条例》的学习教育为核心和引领,以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学习教育为重点,以党和国家政策与社会主义道德以及有关维护党、国家和人民利益要求方面的学习教育为补充,全面系统推进。这是全面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基本要求。


    来源:党建网,作者系上海政法学院教授、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党内法规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上海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

    监制:苗遂奇

    审核:古丽娟 王群星

    责编: 寒

    校对:赵瑞熙

    制作:张 璋


    来源:党建网微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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