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4 月 23 日 1 时 14 分左右,北碚区和欣家园 11 栋旁电动自行车发生火灾,火灾烧毁 1 辆摩托车、1 辆比亚迪汽车、1 辆电动自行车,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调查,最终认定起火时间为 2025 年 04 月 23 日 01 时 14 分左右,起火部位位于北碚区和欣家园 11 栋 1 单元南侧空地区域,起火点位于北碚区和欣家园 11 栋 1 单元南侧停放的电动自行车车身位置处,起火原因为电动自行车车身位置处的电气线路发生故障起火引燃周围可燃物导致火灾发生。
该起火灾是因为邓某私拉乱接电线给自己购买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充电导致,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查处,公安机关决定给予邓某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电动自行车火灾隐患不容忽视
请大家务必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安全问题
自觉做到电动自行车不进楼、不入户、
不飞线充电、不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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